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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6.2”一小区泳池溺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04日

1.事故时间:2013 年6 月2 日

2.事故地点:广州汇景新城龙熹山会所

3.伤亡情况:1 死

4.事故类别:淹溺

5.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6.事故经过:

2013 年6 月2 日17 时40 分许,广州一名七岁小女孩在广州汇景新城龙熹山会所的游泳池溺亡。尽管游泳池边有两名救生员,她的父母和哥哥也在附近,但没人注意到孩子溺水了。该泳池分室内、外两部分,共有三个泳池。有住户称,一个多月前,该泳池刚开放使用。

前台的通知写明,泳池处“试营业阶段”,通知落款是“汇景管理处”。事发室外泳池(两个)中较深的那一个。

事发游泳池,遮阳扇和救生圈散落在水池中。该泳池未张贴有安全注意事项,室外泳池的阶梯和深水区域之间也没有明显的分隔标志。泳池的两端,各有一个挂着救生圈的梯子。

据悉,事发时,有两名救生员就坐在梯子顶上,但他们也未注意到溺水的小女孩。

7.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小孩个子1.3m,在没有大人陪同下误入1.5m 的泳池深水区导致溺水。

(二)间接原因

1)该泳池未张贴有安全注意事项,室外泳池的阶梯和深水区域之间没有明显的分隔标志;

2)泳池边两名救生员没有尽到职责,未注意到溺水的小孩,错过了营救时间。

8.事故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教训与警示:

1)物业管理单位作为小区泳池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配齐救生设备,并对救生员进行严格培训,强化其生命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巡视。

2)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张贴泳池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标志,且注意在浅水区和深水区交界处设置分隔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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