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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化工车间2005“5.22”一般灼烫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03日

2005年5月22日小夜班,根据化工车间车间规定,在T605蒸馏结束后 (22:10左右)排放残液。三岗操作工张某滚来残液桶,因新装置第一次排放残液,班长刘某佩戴好防护用品后排残液,排放过程中发现残液十分粘稠,温度较高,(桶内当时判断没有液体)满桶后,盖好桶盖移出半米左右,打开桶盖放气未见异常,就把桶盖拧上,未拧紧留放气余地,因排残口过大溅出部分残液,用水撒湿地面,发现桶盖处有少许冒气现象,认为属正常现象,在张某滚来桶时只提醒他说稍等一会,桶太热先别推,然后就去洗手套去了,张某也没有去碰那桶,只往装置内滚桶,当滚进第六只桶时,残液桶突然发生突沸,喷溅出的残液将张某烫伤,班长刘某用水给张某冲洗后,立即通知车间。

事故原因:

1、对高温排放重视不够,判断失误。

2、桶内有残留物与残液发生反应。

3、新员工缺乏生产经验,安全意识差。

4、残液过于粘稠,反应时间延长不利于判断。

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情况:

1、当班班长刘刘某发现冒气,未能及时处理,错误的认为属正常现象,判断失误,负主要责任扣罚400元。

2、三岗张某安全意识差,自我防护不利,负次要责任扣罚300元。

3、车间副主任主管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扣罚200元。

4、车间主任负责全面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扣罚100元。

5、车间安全员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扣罚100元。

防范措施:

1、制定详细的排放残液操作步骤,严格执行。

2、提供防护全面罩,排放残液时必须佩带好。

3、采购合格的残液桶。

4、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使全体员工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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