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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化工公司煤储运车间发生中毒事故 致4死1伤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4月20日

天津市应急局关于向危险化学品企业发出安全警示提醒的通知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4月13日,内蒙古华奥化工有限公司新建胡椒环(亚甲二氧基苯)生产装置联动试车时着火,造成5人被困,其中1人受伤,初步分析起火原因是蒸汽阀门内漏造成盛有二氯甲烷的反应釜超温超压发生泄漏,引发火灾。4月18日,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焦炉气制甲醇)发生闪爆,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初步分析为转化工段焦炉气换热器入口法兰处泄漏,现场处置过程中发生闪爆。2024年4月19日,内蒙古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储运车间发生一起中毒事故,1名作业人员在进入管道井(井深约2m)关闭阀门时晕倒,后续有4人下井救援,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初步分析为硫化氢中毒。

近期全国相继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标准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彻底,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淡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市应急局向危险化学品企业发出安全警示提醒函。请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纵容。

附件:安全警示提醒函

2024年4月19日

安全警示提醒函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近期全国相继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近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政治站位不高,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彻底,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淡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一是狠抓主体责任落实。要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定期考核。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定问题隐患清单,对发现的问题实施闭环管理,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隐患反复出现。二是狠抓特殊作业管理。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从事相关作业。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经安全培训教育且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作业。三是狠抓员工培训教育。针对企业主要危险源、易发事故类型等,开展全员岗位安全技能培训,重点培训安全常识、岗位安全操作要求和初始应急措施等内容,切实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四是狠抓应急准备工作。要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处置演练。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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