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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5.15”长虹大厦电梯夹人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04日

1.事故时间:2013 年5 月15 日

2.事故地点:深圳长虹大厦

3.伤亡情况:1 死

4.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5.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6.事故经过:

据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 月15 日通报称,当天11 时36 分许,深圳市罗

湖区桂园街道松园北13 号长虹大厦1 号电梯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发后,罗湖区安监局、罗湖公安分局、桂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发现场

处置,并展开事故调查。经初步调查,事发时涉事电梯下行至3 楼,当乘客王某(女,24 岁,

山西人,深圳市鹏城医院实习生)拟走出电梯时,电梯门突然关闭并下行,造成其被夹致死。

目前,事故现场已被封锁,由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对涉事电梯进行安全检测,

罗湖区安监局对事发大厦内其他电梯进行安全监察并排查安全隐患;由涉事单位深圳市长虹

物业发展公司和深圳市鹏城医院成立善后工作小组和事故调查小组,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

配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7.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电梯制动器制动力矩不足,而制动力矩不足的原因是制动鼓与制动闸瓦之间摩擦表面存

在润滑油。

2)间接原因

电梯保养负责人吴某在保养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给事故电梯润滑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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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了机油,这种液态的润滑油容易向下流进电梯刹车片里头,导致制动力下降,一旦

电梯满载或者超载就会出现悠车现象。

8.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罗湖区政府成立了两个工作小组,包括由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市

监局”)牵头进行事故调查的管理小组和桂园街道办事处负责的善后保障小组。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市监局在发文

中称,“5·15”和“4·24”事故反映出伟达公司和深安公司在电梯维保安全质量的管理和

控制涉嫌存在漏洞和不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事故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教训与警示:

1)物业管理单位应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加强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并对电梯维保工作

进行监督。

2)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梯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电梯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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