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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石化“9.5”一般中毒窒息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04日

1、事故经过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二化肥装置于8月28日大检修结束恢复开工,由于宁夏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忠厂)承担检修的氨泵出口调节阀FV-151漏量大,氨流量无法调节。9月4日检查该阀时发现连接块螺纹磨损,为维持二尿素运行,工艺操作流量调节改为泵出口截止阀控制,当时负荷约为100%,氨流量40吨/小时,压力15MPa。由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代管的乌鲁木齐石化总厂化肥仪表车间(简称仪表车间)与吴忠厂现场检修组商议后决定拆下该阀的执行机构,重新加工一个连接块予以更换。9月5日上午办理工作票,工作票内容为拆除执行机构、上阀杆连接块、回装执行机构、恢复气源。11:30仪表车间仪表工俞兵(男,29岁)等人和吴忠厂人员携带防毒面具到现场做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仪表负责人提出为防止作业过程中阀芯下落,憋停氨泵,建议要在阀杆上加一个固定套。14:30,作业人员在阀杆上部螺纹处加背帽,在阀杆上加固定套,拆下执行机构。期间,2名监护人因另有任务离开了现场。拆下连接块后发现阀杆与连接块连接的螺纹有磨损,新加工的连接块不合适,商议重新加工一个连接块。吴忠厂又派钳工张克俭(男,46岁)参与修阀。为修复阀杆螺纹,俞兵到仪表车间库房领取了板牙回到现场,将板牙套在阀杆上开始修复阀杆螺纹,当修到背帽处时由于无法继续向上修,退出板牙。取下背帽,张克俭接着修丝。21:03分,突然阀杆飞出、液氨喷出外泄。飞出的阀杆击中张颈部,张立即倒下,其余人员立即向外撤。俞兵没戴上防毒面具,误撤到窗户下,中毒死亡。此次事故造成张克俭、俞兵2人死亡。

2、事故原因:

9月3日,FV-151出现内漏,现场检查发现阀杆随着管线振动有旋转现象。反馈杆变形,扭曲90度。装置停车后,仪表人员修复了反馈杆,为防止阀杆旋转,用木块固定了阀杆。第二次开车投用后,该阀仍然不能正常控制流量,漏量仍然很大。9月4日吴忠厂仪表人员打开膜头发现膜头连接杆松动,加装了一个弹簧垫片。当晚在对该阀阀杆行程进行调整时发现连接块螺纹损坏,于是当夜加工了新的连接块,准备9月5日更换。在9月5日的作业中发生事故。

该阀由吴忠厂检修后,在回装过程中装配质量不合格导致膜头松动。由于膜头松动,无法压紧阀杆,造成阀杆在高压冲击下晃动,固定销断裂,螺纹磨损。作业中作业人员在线修螺纹时又向下套丝,使阀杆受到很大的扭力,加速了螺纹连接的失效,最终造成阀杆飞出,导致事故的发生。经事故调查组确定,吴忠厂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乌石化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1)直接原因:

该阀的阀杆与阀芯是通过套管螺纹连接,并有定位销固定,阀杆与阀芯的连接定位销断裂,阀杆、阀芯与阀杆连接的螺纹都已完全磨平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①在作业过程中修理阀杆原有螺纹时又向下套丝8毫米,使阀杆受到很大的扭力,加速了螺纹连接的失效。

②事前维修人员只是对防止阀芯下落采取了防范措施,没有意识到阀杆承压下可能会飞出。思想麻痹,对事故预想不周全,防范措施不全面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③在作业过程中,2名监护人因另有检修任务离开作业现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不到位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吸取事故教训的几点要求。

①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9.5”事故通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②要认真研究新体制下保证检维修质量的管理办法,明确甲、乙方安全职责。

③各单位要继续抓好事故应急计划的编写和演练工作,提高员工在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④严抓作业票的有效执行。作业内容与作业票一致,明确签字人的职责,保证作业人、监护人、签发人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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